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位论文的答辩组织程序,为方便导师和申请人做好学位论文答辩的准备工作,提供以下组织程序,仅供参考。有关学位评定和答辩细则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系(所)、学科群为单位统一组织。依据申请学位者的人数,分别组成系(所)、学科群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科群内的答辩委员可以相互交叉,答辩委员会由6人以上组成,主席由答辩委员会推举产生,并上报研究生院,批准之后方可组织答辩。
每位硕士生的答辩汇报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答辩委员会质疑和讨论15-20分钟。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决议讨论会,就申请人的答辩情况给出学位论文答辩决议,并做出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结论。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分会组织或指定二级学科负责人组织。聘请5-7名相关研究领域的校内外教授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席由答辩委员会推举产生,并上报研究生院,批准之后方可组织答辩。
每位博士生的答辩汇报时间,一般为30-40分钟;答辩委员会质疑和讨论30-40分钟。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决议讨论会,就申请人的答辩情况给出学位论文答辩决议,并做出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结论。
1.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由培养单位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并报校学位办公室核准备案。
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五位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两位须为校外专家。涉及到交叉学科时,应聘一至二位交叉学科领域的专家。申请人导师或亲属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应坚持学术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答辩委员会另设一名秘书,负责会务及答辩情况记录等事项。
除涉密论文外,论文答辩必须公开举行。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并主持会议。
(2)导师介绍申请人的课程学习与考核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及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等情况。介绍完毕后,导师应离场。
(3)申请人宣读《论文原创性声明》,并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
(4)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即问即答,不得另行准备。
(5)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参阅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评议论文质量,并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须获得全体答辩委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答辩委员会决议须由主席签字。
(6)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投票结果及决议。
(7)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