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为此,学校于2012年12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学校奖管办法”)。
遵照上述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为科学有序地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院结合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参评标准与基本条件:
1.奖励标准:按照“学校奖管办法”的第三条执行。
2.申请对象:按照“学校奖管办法”的第四条执行。
3.基本申请条件:按照“学校奖管办法”的第五条执行。
4.参评条件:按照 “学校奖管办法”的第六条执行。就该条款第2点“学习成绩优异”的具体内容,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做如下细化补充规定:
(1)博士生学习成绩优异者:按照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为基本参评条件,所有参评者必须发表SCI或SSCI收录的、与本人所从事的研究领域直接相关的研究性论文;参评者所发表的论文必须以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作者;按照影响因子大小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同等贡献作者按照实际署名顺序排名;第一作者排完后,按第二作者排名,同等贡献作者优先。论文发表日期以公开出版的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标注日期为准,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上标注有On line日期的以On line时间为准。同一研究成果只允许一人次申报。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者:按照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中期考核优秀为基本参评条件。参评者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研究领域直接相关的研究性论文,且被SCI收录者优先;所发表的论文必须以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论文发表日期以公开出版的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标注日期为准,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上标注有On line日期的以On line时间为准。同一研究成果只允许一人次申报。
(3)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者:鉴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年限和学科特点,参评者以课程学习成绩和发表的论文为主要参评条件,并参考“学校奖管办法”之规定,各门课程成绩不得低于80分,以课程平均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为凭,发表论文者优先。所发表的论文必须以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论文发表日期以公开出版的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标注日期为准,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上标注有On line日期的以On line时间为准。同一研究成果只允许一人次申报。
第二条 评审组织及评审程序
为保证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序进行,学院依据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生态学和生物学学位分会主席和研究生主管副院长担任,委员由生态学和生物学分会成员、各系系主任、团委书记和研究生教务秘书以及研究生代表(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参评者回避)组成(见附件1)。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按照“公开公正与民主评定”的原则,进行集体民主评议、推荐和评定。硕士研究生由系所集体民主评议推荐,博士生由生物学和生态学学科分会分别进行评议推荐,最终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生命科学学院学院 2013年1月2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 王英典 (院长、教授)
副主任委员:张大勇 (生态学分会主席、教授) 任海云 (生物学分会主席、教授) 翟永功 (主管副院长、教授)
委 员:
生态学分会成员(均为教授):张正旺、林魁、牟溥、牛登科、郑光美、娄安如、葛剑平、牛翠娟
生物学分会成员(均为教授):何大澄、张俊杰、邱小波、崔宗杰、韩生成、魏群、樊小龙、朱旭东、张雁云、张金屯
系主任(均为教授):窦非、梁前进、韩洁、李森、刘恩山
行政管理人员:李永海(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团委书记、助理研究员) 黄晨西(研究生教务秘书、副研究员)
学生代表:滕宁宁(研究生会主席)
附件是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一等奖学金”、“学校二等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填写的excel信息表格。